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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案件新案号 促进立案标准化
作者:邱松青  发布时间:2016-01-07 15:19:4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月1日,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统一实施新案号及配套标准。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要求,我院多次组织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对《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同时为做好废弃旧案号标准、启用新案号标准的衔接工作,立案庭与办公室在程序操作、技术应用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1月6日,立案庭迎来了启用新案号后的第一起民事案件,工作中,立案庭干警在办公室专业人员的细心指导下,帮助当事人认真填写立案材料,一切手续办理完结后,把该案件的基本信息输入电脑,在点击提交的一瞬间新的案号产生了,将“(年度)平民初字第*号”变为了“(年度)青0221民初*号”。该案的成功立案,标志着我院用新案号标准立案正式启用。启用新案号标准立案,最显著的变化在于将平安区人民法院用青0221代替,确保了立案的统一性和标准化。

  截止日前,我院立案庭启用新案号标准立案17件。其中民事案件15件,刑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1件。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