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2月14日,甘肃籍男子张某某以其在青海省海西州天俊县木里煤矿承包工程需要先期投资为由,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李某某、白某某、蒋某某的信任,与三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三被害人20万元资金。后张某某返还被害人李某某现金1439.27元。赃款被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