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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结首例轻微刑事案件
作者:辛玲  发布时间:2015-10-20 18:01:18 打印 字号: | |
  10月19日上午,我院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开庭审理了一起轻微刑事盗窃案件。这是我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来审结的首例案件。

  为及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5年9月,根据平政法(2015)9号《关于开展实行轻微刑事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出台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轻刑快审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

  10月10日,我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其基本案情是9月13日,被告人王某在海东市平安区“小城咖啡”店内,趁店内无人之际,盗窃吧台抽屉内的人民币3300元。经审查,该案属轻微刑事案件,决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此案。10月14日,我院即向被告人王某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及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审理。为了在全院法官中起到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案件的示范带头作用,鼓舞法官们办案的积极性与责任心,改进庭审司法作风,我院决定由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此案。10月19日上午,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且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随后当庭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仅用时9天。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有效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推进了司法改革的进程。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