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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法制宣传
作者:王军  发布时间:2015-07-29 15:42:02 打印 字号: | |
  7月27日,我院抽调执行局法官走上街头,开展了以“集中打击'拒执罪',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21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部司法解释。该解释及规定中,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的情形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形作了详尽的列举。同时,对807案864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例进行了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7月24日,我院召开了执行工作会议,对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为使我院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效果,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及时编写和制作宣传材料和展板,并抽调审判业务素质较高的执行法官组成了宣传工作小组。活动当天,我院法官在平安镇乐都路设立了法制宣传点,以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现场讲解、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路群众积极进行法制宣传。通过讲解和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次“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的目标和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对法院开展的“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表示了肯定与支持。

  此次活动,旨在集中力量重点整治“老赖”,通过开展打击拒执罪的专项活动,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院强力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意识到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严重行为的后果,为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活动中,悬挂横幅1条,摆放展板10块,发放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