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5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我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李元寿、马生珠诉被告人祁永辉、李积霞、祁宝善合伙企业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独任审判员:李秀英
书记员: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