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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人许常良、刘永明、金国泉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作者:辛玲  发布时间:2015-06-11 15:02:1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5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我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许常良、刘永明、金国泉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长:张松花

              审判员:胡  军

               审判员:尼玛扎西

              书记员:马春英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