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5年6月3日上午9时在我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诉被告冶文秀、冶培文、贾生梅、白海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员:李秀英
书记员: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