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小长假结束的第一天,是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首个工作日。早晨8时整,我院立案大厅的大门就已经对外敞开,诉讼服务大厅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醒目上墙,立案窗口的法官均已到位。十多分钟后,便迎来了十多名来法院立案、咨询、了解案情的当事人,立案法官们就此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开始了繁忙而有序的诉讼服务工作。
张长春副院长到立案大厅指导立案登记工作,并与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进行交流指导。导诉台前法官热情周到耐心的回答着当事人的询问,“现在到法院立案真方便,有人引导,有法官指导,服务真是到位,我用了不到10分钟就完成了全部登记立案程序!”当事人贾某说。当日立案大厅共接待群众20人次,当场立案6件,回答法律咨询10人次,平均立案时间15分钟,并发放宣传材料220余份。
立案登记制改革,最大亮点就是对当事人立案不再进行实质审查,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的情形外,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即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此次改革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也给法院立案带来了新的挑战,形成了立案工作量迅速增长的新常态。我院领导班子坚持抢前抓早,周密部署,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上当前首要议事日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