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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作者:胡亚宏  发布时间:2014-10-31 14:30: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加强资源环境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同时也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建议及要求。

  通过学习,全院干警一致认为,该《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的必然要求。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特征和手段,司法保障是运用法治方式的重要手段,是规范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必要而特殊的保障机制。

  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白守超在学习中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加重视和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审判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制度研究,为推进平安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县人民福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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