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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和解执行两起强制拆迁案件
作者:胡亚宏  发布时间:2014-10-14 19:34: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经过我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和解执行了两起强制拆迁案件。

  2011年5月,因平安县旧城改造建设的需要,经政府同意将平安县中村、西村等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并对平安县平安镇民和路及中、西村进行征迁和棚户区改造。自征迁工作开始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最大限度让利于民,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惠民政策,赢得了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绝大多数征迁户都签订了征迁补偿协议,并积极主动履行征迁义务。但被征收人李某某、张某某在征迁工作中均以补偿标准过低为由,既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也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交出已征收的土地,不配合征收拆迁工作。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民和路道路拆迁及中西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拆迁户的回迁安置,严重阻碍了平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平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20日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该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李某某、张某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更未主动履行交出已征收土地的义务。于是,平安县国土资源局于同年9月5日向我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经审查,我院于2014年9月22日依法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该行政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我院于2014年9月23日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于2014年9月25日内自觉履行生效裁定书中所确定的自行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交出已征收的土地的义务。在此期间,我院执行局干警多次给李某某、张某某作法律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要求其自行履行征迁义务,但均无果。我院遂于2014年9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9月27日前主动履行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严肃性,我院一方面完善了强制执行的各项措施,制定了严谨的强制执行预案,分配了各工作组的职责任务,绘制了现场警戒图示,召开了公安、检察、国土、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执行协调会。随时采取执行措施,予以强制执行。一方面不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由院“一把手”亲自协调,分管院长牵头,带领执行局长、执行干警,会同国土局、镇政府负责人到被执行人的家中,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地以案释法,促膝交谈,分析强制拆迁的利弊,亮明强制执行的决心,劝导被执行人抓紧最后的时机自动履行义务。

  最终,在执行干警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细致周到的说服、劝导和倾心调解下,被执行人被执行干警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同意接受了我院和解执行的意见,主动履行了房屋拆除和交出已征收的土地的义务。至此,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的成功和解,既有效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避免了一场因强制拆迁可能带来的不稳定隐患。同时为平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胡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