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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显失公平 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作者:丁杰  发布时间:2014-05-27 12:06: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因赔偿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损坏赔偿协议》,并责令被告返还原告现金2万元的邻里纠纷案。

  家住平安镇沈家村的星、沈两家系邻居,两家东西相邻。2013年10月,星某对原住宅旧房进行翻修重建。当房屋主体完工,进行外墙粉刷时,邻居沈某以其房屋出现裂痕为由出面阻止,并要求星某赔偿5万元,后经讨价还价,双方达成由星某一次性赔偿沈某2万元的《房屋损坏赔偿协议》,并予以了实际履行。今年3月星某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沈某返还其已给付的现金2万元。

  我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多次协调组织双方对沈某的房屋损失进行鉴定,但沈某始终不配合,致使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星家建房时,沈某的房屋仅出现裂痕,并没有导致严重的损害,并且沈某不配合鉴定,造成的损失无法确定,应当推定如果鉴定对其不利,故其要求星某赔偿损失2万元显失公平,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