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湟谷地,在巍巍阿米吉利山下,滔滔湟水流逝了无数沉重而单调的岁月,但却记下了这样一个扎根基层,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普通法官。在领导的眼里他是一个 “办案质量高、速度快”的法官,在同事的眼里他是一个“工作认真,只知道踏踏实实办案”的法官, 在老百姓的眼里他是一个 “一心为民”的好法官。他在基层法庭十几年如一日,默默耕耘,忘我工作,发挥着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多少次他使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团圆、反目成仇的兄弟握手言和、即将逃学的孩子安心学习、古稀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害。多少次他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赞誉。他,就是平安县人民法院沙沟法庭庭长马占先。
爱岗敬业 忘我工作
马占先自进入平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后,先后担任过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职务,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沙沟法庭庭长。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他立足审判工作岗位,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努力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以勤劳、善良、纯朴的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着同事们,一心扑向工作,一心扑向自己钟爱的审判事业。
马占先常说,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威信也在于公正。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自当法官的那天起,他始终把公正审判、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最高境界。
在办案中,始终坚持真诚待人,用善良之心,耐心、细致地化解各类矛盾。对来访者总是真诚热情地接待,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对有困难的当事人每每施以援手。在审案过程中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化解复杂矛盾纠纷。
2010年平安县沙沟乡树尔湾村村民马某因聘到一家碳化硅厂工作,期间在往搅拌机里注润滑油时不慎左腿滑入正在运行的搅拌机中,造成左腿膝关节处离断伤,经伤残鉴定马某构成“五级伤残”。碳化硅厂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置之不理。马某就后期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多次协商未能与企业达成协议。无奈,马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碳化硅厂一次性赔偿其经济损失26万余元。法庭上,碳化硅厂坚持认为受伤是因马某自身过错造成,企业已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不应再赔偿。为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马占先在庭后多次到碳化硅厂,与企业负责人耐心交谈,真诚沟通,并以案释法,最后企业负责人被马庭长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庭表示,我们错了。随后,企业负责人很快就把26万余元的赔偿金交到马某手上。当马某从马庭长手中接过钱后,激动地说:“马庭长要不是你的话,我的后半生真不知该怎么过啊”!
一心为民 真情调解
多年的工作阅历和生活经验,使马占先对司法调解更加游刃有余。他认为,做好调解工作有一点是必须的,那就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用真情感化当事人。
2011年4月6日,寒流骤降,在大雪纷飞、寒气逼人的日子里,马占先庭长开始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原来,2010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0年7月21日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婚后由于王某不同意,双方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相识至举行婚礼期间,王某及其家人向张某索要彩礼及三现金共计56000元。婚后20余天,王某借口回娘家住,至今未回。期间张某及家人曾多次找人前往调解无果,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无奈之下,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家人返还彩礼款56000元。立案后,马庭长认为,本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况且张某为取妻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为要回彩礼,双方及其家人各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马庭长决定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安排了开庭时间。未曾想开庭这一天,大雪纷飞、寒气瑟瑟。为及时平息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马庭长及其他工作人员顶风冒雪按时到张家寨村进行了开庭。庭审中, 王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说双方已经按农村的规矩举行了结婚仪式,为什么还要退还彩礼?马庭长耐心地解释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确定以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准,你们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现在产生纠纷,按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部分彩礼款的……”。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说服和劝导,王某及家人被马庭长的真情所打动,当场与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亦当庭撤回了起诉。庭后,双方当事人对马庭长不辞辛劳、在风雪中来到村里开庭,为老百姓解忧的工作作风表示深深的感谢,真诚的对马庭长说“你们辛苦了!”。
2012年6月,田某父亲在某工地打工时不幸工亡,当时田某尚未出生,工伤事故处理时,工地老板在与田某的祖父母专门为即将出生的田某预留了12万余元的抚恤金,并约定只有田某的母亲才有权领取和支配。三个月后田某出生,但田某的祖父母却拒绝支付抚恤金并将田某与其母强行分开,欲占有这笔抚恤金。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他了解到田某的祖父母因失去儿子打击很大,将田某看成自己精神上的寄托,不愿将田某交由其母亲抚养,而田某的母亲又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为了使田某的祖父母精神上得以慰藉,也使得田某的母亲能够尽到抚养义务,经马庭长多次不厌其烦地给田某的祖父母讲法、讲情、讲理。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最终,田某的祖父母被他的诚心、热心所感动,双方达成了共同抚养田某的协议,并由田某的祖父母给付田某的母亲10万元抚恤金,从而使这起祖、孙纠纷化成再续亲情的佳话。
公平公正 以理服人
在民事调解中,只有做到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保证调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当事人才觉得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马占先就是这样做的。
2011年12月13日,平安县沙沟乡侯家庄小学学前班四岁半的杨某和五岁半的严某和同学们在玩耍,不经意间年长半岁的杨某将严某推到在地,疼痛的严某顿时大哭起来,闻讯赶来的老师将严某及时带回家交给家长。家中的母亲了解情况后,认为事情不大,简单的在村卫生院检查后,第二天,便将孩子送到学校,但年幼的严某总感觉右肘疼痛。半个月后,惶恐不安的一家人到省医院复查后得知严某“右肱骨外髁骨折、右尺骨鹰嘴骨折”,并经青海省科技鉴定中心鉴定严某的伤为十级伤残,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作为一个贫困的家庭,此事的发生无疑成为一笔巨大的开销,但对方的家长又不管不问。无奈的严某家人将杨某的监护人、平安县沙沟乡侯家庄小学告到了沙沟法庭。针对案件的事发人年幼,表述不清楚事发经过,同时在和原告父母的交谈中得知,事发时的经过没有人能证明。这看似一件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如果就案办案可能出现原告举证不能、也可能出现判决后双方不服判,矛盾激化的情况。结合这一实际情况,马占先并没有按部就搬的排期开庭,而是多次走访原、被告双方的法定监护人,以及学校的老师和校长,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赔偿的和解协议。
无怨无悔 甘于奉献
在基层法庭艰苦的工作环境中,马占先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面对各种矛盾纠纷,他义不容辞演绎着基层农村“和谐使者”的角色 。2011年4月,他在办理平安县沙沟乡树尔湾村村农民马某与村委会侵权纠纷一案时,不顾该村路途遥远,道路泥泞,三次到村上了解情况,做调解工作,讲解了有关法律条文,村委会主任在他耐心细致的讲解后认识了错误,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诉,最后,马某动情地说:“谢谢法官为我讨回公道”。路途遥远阻挡不了马占先热心为民、化解社会矛盾之情,只要有要求,他都从不推辞,及时到达目的地。类似上述这样不畏艰辛、及时深入农村化解矛盾、维护地方稳定的事究竟做了多少,连他自己也记不清楚了。他只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常怀爱民之心,力行为民之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清正廉洁 心底无私
马占先说:“法律的公平公正,代表了一种先进的文化理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在亲情与法律面前,我只能认法不认人。”作为法官,马占先在工作中难免要遭遇利益、亲情、权力与法律的碰撞,但每一次他都是用真情捍卫着永恒的天平。
2012年3月,马占先承办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被告为了打赢官司,专门找到马占先的同学,托其上门送礼说情,帮忙“照顾”。 并暗示只要判决被告胜诉,一定会表示感谢。 马占先当场就驳了同学的“面子”,对那位同学说:“你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原告的诉求有理有据,法院一定会公正判决的”。 同学本以为梳通一下关系可以为被告占得先机,没想到却碰了一鼻子灰。后该案在马占先的公正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被告当即给付了拖欠原告的劳务费。
近年来,马占先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300余件,调撤率达82.8%,当事人自觉履行率达100%。2007年被平安县县委组织部授予“优秀公务员”称号,2007年和2008年被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1年被平安县县委组织部授予“优秀公务员”称号;2012年5月被平安县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这就是一名普通法官的人生追求和高尚品德。他怀着一颗对审判事业执着的赤子之心,用崇高的品德践行了“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谱写了一名基层法官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