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锦强,男,藏族,现年45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3年调入平安县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任三合人民法庭副庭长;2012年任三合人民法庭庭长。近年来,其本人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所在庭室先后被上级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便民诉讼联络工作先进集体”。
白锦强同志自1993年到法院工作以来,虚心好学,任劳任怨,很快成为庭室的业务骨干。他经常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地工作,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审判工作中。近年来,他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6件,其中调解和当事人撤诉的案件192件,调解率达到72.3%。办案数量每年都在各业务庭名列前茅,并且他所办理的案件上诉率极低,无一超审限,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差错案件发生。这些数字背后,包含着他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和执著。
2007年,白锦强任三合法庭副庭长后,首先从加强庭室内部管理入手,亲自研究制定了法庭的各项制度,形成了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量化管理体系,使法庭的管理从此走向良性运行的轨道。针对法庭人员少,有时无法正常立案,造成部分群众起诉立案困难这一情况,他创设了电话预约立案制度,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为更好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他在三合法庭辖区内推行了“便民诉讼联系点”工作机制,在辖区各村、镇聘请了“便民诉讼联络员”,有效形成了村、镇、法庭“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在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良性互动平台上,畅通了法庭便民、利民的渠道。为了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白锦强经常带领全庭干警深入田间地头、村庄院落、大山深处进行巡回办案,宣传法律,并将巡回审理这一好的审判方式制度化,成为法庭的长效工作机制 。白锦强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三合法庭在白锦强的带领下协助人民调解员共调解民间纠纷46件,调解成功率达100%,防止民间纠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9件17人次,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在群众的家门口得到了解决。
多年来,在白锦强办理大量案件的过程中,有不少人希望他能“照顾”一下,但她却始终保持一个法官应有的本色。一次,白锦强承办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被告为了打赢官司,专门找到白锦强的同学,托其上门送礼说情,帮忙“照顾”。 并暗示只要判决被告胜诉,一定会表示感谢。 白锦强当场就驳了同学的“面子”。 同学本以为梳通一下关系可以为被告占得先机,没想到却碰了一鼻子灰。后该案在白锦强的公正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被告当即给付了拖欠原告的劳务费。
“善为政者,必先正其身”。多年来,白锦强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用勤勉敬业的精神去感染人,以开拓进取、率先垂范来带动人,以正确的政治思想、过硬的业务素质创造性地开展法庭的各项工作,推动法庭各项工作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在干警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