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园地
撤诉的背后
作者:胡亚宏  发布时间:2014-03-07 18:00:04 打印 字号: | |
  冬日的午后,太阳懒懒地照着,穿着笨拙棉衣的人们也仿佛因阳光的朗照而迟缓地行走在大街上,当寒流把孩子的小脸亲吻的红通通,却又急速离去时,天空显得格外澄明,天气也格外温暖。

  今天,当老娄在平安县人民法院平安法庭苏芳法官手中拿到开发商给付的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款后,连声对苏法官道出了真切的感激之情。双方当事人亦满面笑容,握手言和。

  老娄,退休教师,一个老知识分子。家住在平安县下红庄村,有一小院及近两年才翻修的多间住房,子女均成家立业,自己与老伴的生活安逸富足。没想到2012年7月因平安县建设临空经济开发园区的需要,县土管局决定征用包括老娄所居住的下红庄村及其他涉临空经济园村庄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这一决定给他添了烦心事——老娄的房屋就在其中。故土难离,新翻修的房子难舍。老娄认为土地是国家的,使用权收回就收回了,可开发商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太不合理了。虽然与开发商签定了安置补偿协议,但老娄思想上仍想不通,祖祖辈辈住的房屋咋能以这样低的价格说拆就拆了呢?遂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增加被拆房屋的补偿款。

  该案分配到了平安法庭,由苏芳法官主审。

  考虑到老娄正在气头上,如轻易判决,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而且有可能进一步引起矛盾的激化。于是,苏法官决定先对双方当事人做一下调解工作。像往常一样,在开庭审理前,苏法官先把老娄和开发商带进了“便民调解室”。这是苏法官审理案件的一贯作风,因为在这里苏法官主持过很多次成功的调解。果然,当苏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围坐在圆桌边,递上茶水,先拉了几句家常,然后耐心听着老娄的倾诉,并让书记员不时做着笔录,见老娄已经逐渐消了火气,情绪也平静了下来,苏法官便抓住机会对案件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分析。况且老娄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对房屋拆迁的补偿,符合市场价格,是合理、公平的。

  老娄说:你们向着开发商。又说,如果赢了官司,愿赞助法庭改善办公条件。苏法官听后笑了,温和而严肃地说:老娄,你说的不对。法官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办公条件由上级法院和当地财政来解决的。你也是一个老知识分子,应当通情达理。你说希望家乡大开发、大发展,而发展建设就有可能会给大家带来困难或不便,这时候就得多一份理解,你说是不是?

  老娄没表态,走了。

老娄第二次到法庭,见到苏法官就说,判吧,不满意,我就去上访。苏法官请他坐下来慢慢说,告诉他上访也得讲法律啊。苏法官耐心听他讲述,心平气和地释明法律的规定,并建议他多找法律人咨询咨询。

  时隔多日,老娄数次打电话与苏法官联系沟通。

  第三次老娄来到法院,进门仍然要求增加补偿款。苏法官没说话,放下手头的工作。静静的听他把话说完,再次搬出法律规定不厌其烦的作解释、讲道理。这次老娄沉默了,过了好一会二说,这样吧,我听你的,你说咋办就咋办。

  就这样苏法官联系了土地局、开发商。在多次沟通后,促使老娄和开发商就房屋拆迁补偿重新达成了协议。老娄撤回了起诉。一起可能引发上访的纠纷就这样被化解了。

  事后,听说老娄咨询了不少人,明白了苏法官说的法理和情理,这才拿定了主意接受协调。

  前几天,苏法官收到一名村干部的感谢信,他在信中说:“谢谢苏法官,幸亏法庭工作做得细,帮助村民王某和刘某把纠纷解决了,如果再上诉,上访,双方的损失会更大。”

  王某和刘某系同村前后邻居。2013年10月,王某驾驶三轮车摩托车路过刘某正在盖得新房子时,不慎将刘某盖新房用的电线挂断了。刘某遂与王某发生争吵、厮打致使王某头部受伤。王某伤后治疗5天,支出医疗费4000余元。后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但拒不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开庭审理后,事实、证据比较清楚,但被告抵触情绪十分强烈,拒不赔偿原告损失。

  调解不成,按说本案可以判决结案。但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苏法官,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为此事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如果轻易判决,不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有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真真做到案结事了,苏法官多次约请村委会负责人,亲自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分头做双方的工作。在调解中,刘某表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理解,在这此纠纷中自己也受了伤,为什么只拘留他一人?苏法官以案释法,多次耐心的为刘某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刘某被苏法官不厌其烦、不辞辛劳、真情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同意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当庭履行。王某亦当庭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矛盾激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对苏法官忘我敬业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

   工作之余,苏法官常想,基层法官虽然处理的常常是一些劳动报酬、赡养抚养、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琐碎的小事,但它却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一名法庭的法官,就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法与情的结合点、法与社会生活的融合点,将“死”的法律条文适用于活生生的社会生活,多用真情、真心为群众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胡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