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安县人民法院平安法庭有这样一位法官,领导评价他“办案质量高、速度快”,同事评价他“工作认真,只知道踏踏实实办案”, 老百姓则亲切地称赞他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他在基层法庭十几年如一日,默默耕耘,忘我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化解了无数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通过案件调解,使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团圆、反目成仇的兄弟握手言和、即将逃学的孩子安心学习、古稀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害。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赞誉。他就是平安县人民法院平安法庭庭长魏庭君。近年来,他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其所在庭室先后被上级法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全省法院优秀人民法庭”;被平安县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称号。
在魏庭君的眼里“群众利益无小事”。他深知看似简单的邻里摩擦、家庭纠葛,如果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而是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新的矛盾隐患多,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年来,魏庭君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努力实现“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近年来,他审理的案件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指导调解 化解矛盾在基层
魏庭君深知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关键。作为基层法庭的庭长,他义不容辞演绎着基层农村“和谐使者”的角色,在解决农村矛盾纠纷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他的带领下,平安法庭在辖区内推行了“便民诉讼联系点”工作机制,在辖区各村、镇聘请了“便民诉讼联络员”,有效形成了村、镇、法庭“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在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良性互动平台上,化解了许多看似“鸡毛蒜皮”的农村矛盾纠纷。工作中,他随时掌握着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向人民调解员发放印有他姓名、通讯电话的工作联系卡,以便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矛盾纠纷遇到疑难问题时,能及时给他们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建议等服务。同时,也要求调解员将一些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与法庭联系,使法庭对群体性、突发性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和解,及时依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平安法庭在的带领下协助人民调解员共调解民间纠纷126件,调解成功率达100%,防止民间纠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18件27人次,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在群众的家门口得到了解决。平安镇西村的刘某与王某因走道通行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一个小小的纠纷两家人怎么会剑拔弩张?魏庭君带着疑问来到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原来刘某与王某两家历年来常为邻里小事发生矛盾纠纷,为此村调解委员会已多次进行了调解,但未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而这次刘某在王某的屋前通道建造围墙无非又是想挑起事端。于是魏庭君先以法律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并与人民调解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刘某家中做工作。他运用大量的事例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后,根据案件具体问题,依法指出双方当事人错误所在。同时,充分利用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亲属熟悉的优势,走家串户做当事人亲友的思想工作,借助亲友们的力量化解两家心中的疙瘩。和风细雨地与他们回忆两户人家过去一直和好相帮的历史,并列举了邻里不和造成危害的例子,讲明了“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和朋友式的倾心长谈,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也逐渐解开。刘某自行拆除了围墙,王某适当补偿了刘某的损失,一对冤家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
一心为民 真情调解解民忧
魏庭君始终认为,做好调解工作有一点是必须的,那就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用真情感化当事人。今年4月6日,寒流骤降,在大雪纷飞、寒气逼人的日子里,魏庭君庭长开始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原来,2012年1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3年1月21日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婚后由于王某不同意,双方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相识至举行婚礼期间,王某及其家人向张某索要彩礼及三现金共计56000元。婚后20余天,王某借口回娘家住,至今未回。期间张某及家人曾多次找人前往调解无果,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无奈之下,张某到平安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家人返还彩礼款56000元。立案后,魏庭君认为,本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况且张某为取妻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为要回彩礼,双方及其家人各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魏庭君决定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安排了开庭时间。未曾想开庭这一天,大雪纷飞、寒气瑟瑟。为及时平息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魏庭君及其他工作人员顶风冒雪按时到上店村进行了开庭。庭审中, 王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说双方已经按农村的规矩举行了结婚仪式,为什么还要退还彩礼?魏庭长耐心地解释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确定以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准,你们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现在产生纠纷,按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部分彩礼款的……”。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说服和劝导,王某及家人为魏庭长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庭表示,我们错了,一定给张某退还部分彩礼,并与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亦当庭撤回了起诉。庭后,双方当事人对他不辞辛劳、在风雪中来到寺台村开庭,为老百姓解忧的工作作风表示深深的感谢,真诚的对他说“你们辛苦了!”。
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也没有可圈可点的豪言壮语,魏庭君用自己无私的言行,默默地诠释着法官的职责。
胸怀大局 维护稳定促和谐
为了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魏庭君大力强化司法调解工作,逐步探索并建立起诉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节的全程调解机制,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在调解中,对一些较敏感,当事人矛盾又容易激化的案件,则不厌其烦的疏导教育,做到以情感人。2011年青海省平安县交通局对我辖区内的部分公路进行升级改造,在进行拆迁工作时,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平安镇政府虽经多方努力协调,但还是有很多纠纷不能解决,为了保证县域内重点工程的按期实施,魏庭君对已起诉的此类纠纷认真分析研究,将青海省平安县交通局与被告祁永新侵权纠纷一案,选择就地开庭,在庭前引导平安县交通局依法举证,庭中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祁某对自己的无理要求表示放弃,并给平安县交通局书写了致歉信和保证书。这件案件的圆满解决,既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纷争,又对给类似案件的当事人现场说法,避免了很多在后面的拆迁工作中会出现棘手问题。这一做法得到了上级领导和镇党委的肯定和支持。在办案中,魏庭君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努力营造各种有利调解的氛围,让当事人尽量不因诉讼而加剧矛盾。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祁某的相邻纠纷一案中,不是机械的用土地产权证去丈量并以此为依据来解决纠纷,而是通过友情调解法,使当事人双方解除心中的疙瘩,化干戈为玉帛。还主动把调解活动延伸到执行阶段,对调解审结的案件尽量做和解工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保证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法庭干警积极参与辖区“平安建设”活动,较好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公平公正 以理服人化纷争
在民事调解中,只有做到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保证调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当事人才觉得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魏庭君就是这样做的。
2012年12月13日,平安县小峡镇柳湾村小学内孩子们在戏耍,学前班四岁半的杨某和五岁半的严某也像同学们一样在玩耍,不经意间年长半岁的杨某将严某推到在地,疼痛的严某顿时大哭起来,闻讯赶来的老师将严某及时带回家交给家长。严某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家中的母亲了解情况后,认为事情不大,简单的在村卫生院检查后,第二天,便将孩子送到学校,但年幼的严某总感觉右肘疼痛。半个月后,其父母商议到平安医院复查,但让他们吃惊是平安医院的大夫建议他们去更好的医院检查,惶恐不安的一家人到了省医院后得知严某“右肱骨外髁骨折、右尺骨鹰嘴骨折”,并经青海省科技鉴定中心鉴定严某的伤为十级伤残,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作为一个贫困的家庭,此事的发生无疑成为一笔巨大的开销,孩子上学上出了这般闹心事,对方的家长又不管不问,无奈的严某家人将杨某的监护人、平安县小峡镇中心学区告到了三合法庭。针对案件的事发人年幼,表述不清楚事发经过,同时在和原告父母的交谈中得知,事发时的经过没有人能证明。这看似一件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如果就案办案可能出现原告举证不能、也可能出现判决后双方不服判,矛盾激化的情况。结合这一实际情况,魏庭君并没有按部就搬的排期开庭,而是多次走访原、被告双方的法定监护人,以及学校的老师和校长,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案释法,以理服人。他的执着和认真打动了小峡镇中心学区的领导和老师,表示主动与双方孩子的家长协商,魏庭君抓住这一契机,与柳湾村的人民调解员做好双方家长的疏导工作,通过大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的和解协议,并按时履行了其义务。
无怨无悔 和谐使者永担当
在基层法庭艰苦的工作环境中,魏庭君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人民调解和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今年4月,他在办理平安镇石家营村农民祁某与村委会等五被告侵权纠纷一案时,不厌其烦,五次到镇政府及村上了解情况,做调解工作,讲解了有关法律条文,五被告在他耐心细致的讲解后认识了错误,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诉,最后,祁某动情地说:“谢谢法官为我讨回公道”。重重困难阻挡不了魏庭君热心为民、化解社会矛盾之情,只要有要求,他都从不推辞,及时到达目的地。类似上述这样不畏艰辛、及时深入农村化解矛盾、维护地方稳定的事究竟做了多少,连他自己也记不清楚了。他只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常怀爱民之心,力行为民之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廉洁自律 心底无私天地宽
凡了解魏庭君的人都知道,在工作和生活中他是一个十分随和的人,但他在审理案件时却十分较真和倔强,不会为任何压力做出让步。
2012年3月,魏庭君承办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被告为了打赢官司,专门找到魏庭君的同学,托其上门送礼说情,帮忙“照顾”。 并暗示只要判决被告胜诉,一定会表示感谢。 魏庭君当场就驳了同学的“面子”,对那位同学说:“你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原告的诉求有理有据,法院一定会公正判决的”。 同学本以为梳通一下关系可以为被告占得先机,没想到却碰了一鼻子灰。后该案在魏庭君的公正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被告当即给付了拖欠原告的劳务费。
“善为政者,必先正其身”。多年来,魏庭君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用勤勉敬业的精神去感染人,以开拓进取、率先垂范来带动人,以正确的政治思想、过硬的业务素质创造性地开展法庭的各项工作,推动法庭各项工作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在干警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