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起纷争 法官上门促和解
家住青海省互助县高寨镇西湾村的刘某(男),2013年9月经他人介绍与平安县古城乡沙卡村的张某(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前,按照当地的习俗,刘某先后给付了张家彩礼等费用2万余元。但婚后不久,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张某回娘家居住至今。2014年元月,刘、张两家就退婚及返还彩礼一事经协商未达成协议,遂刘某将张某及其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及“二金”。
平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双方家庭相隔较远,且张某的母亲魏某生病卧床不起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适时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承办法官通知原告前往被告张某家中就地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中查明张某家人在刘某起诉前已主动返还了部分彩礼,但因刘某索要过多,导致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向刘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刘某同意可减少索要彩礼的数额。法官趁热打铁,当即与张某及其家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张某家人当庭表示在已给付刘某9000元彩礼的基础上再返还2300元的彩礼,刘某表示同意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