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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偿款祖孙起纠纷 细调解再续家庭亲情
  发布时间:2014-03-02 10:32:23 打印 字号: | |
  为补偿款祖孙起纠纷 细调解再续家庭亲情

  近日,平安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祖孙间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使祖孙间日益渐深的矛盾得到了彻底的化解。

   2013年7月18日,原告姚某某(2013年8月出生)的父亲在西宁某工地发生工亡事故,当时原告即将出生。后工地老板与原告的祖父母协商赔偿事宜时,特意为姚某某预留了抚恤金129600元,并约定该笔抚恤金只能由姚某某的母亲(法定监护人周某某)来领取和支配。但姚某某出生三个月后,其祖父母即强行将姚某某与母亲分开,至母亲无法与出生仅三个月的婴儿相认和哺育,也无法领取协议约定的给付姚某某的抚恤金。同时《赔偿协议》中支付给原告祖父母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167805元,原告法定监护人周某某认为该款系对姚某某的父亲生前需要抚养人的补偿,应当由原告姚某某与其祖父母共同平均分割,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并激化。无奈,姚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周某某一纸诉状将其祖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对抚恤金和应得的补偿款予以分割。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祁某某(姚某某的奶奶)因失去儿子后,精神打击太大,孙子成了她的精神寄托,再考虑到原告母亲将来还要再婚。为了使原告能有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分别给原告母亲及被告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经过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思想工作,促使原、被告最终达成了姚某某其母亲及祖父母共同抚养,祖父母一次性给付原告法定监护人周某某抚恤金100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双方当事人亦当庭握手言和,再续祖孙亲情。
责任编辑:胡亚宏